为了帮助我县新聘教师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了解、熟悉、把握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迅速适应教师职业岗位,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和教师法有关规定,特制定2014年中小学新聘教师岗前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2014年新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68人。
二、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使新教师完成从学生到教师角色的转变,适应我县教育教学环境,熟悉教师常规工作,增强工作信心。
2、使新教师增强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热爱学生,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3、引导新教师熟悉班级管理工作,熟悉课程概况,提高教育教学技巧和能力,较快适应教学岗位的需要。
三、培训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培训内容要从新教师的特点和需要出发,考虑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突出针对性,强调适用性,注重实效性。
2、学员为主体的原则。培训内容需便于新教师的自主学习,岗位研修,自我提高,以利于调动新教师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3、适当超前的原则。新教师的培训要依据素质教育的需要,结合当前新课程改革的实际,注重新教师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面对现实,适当超前,逐步形成先进的具有特色的新教师培训课程体系,为教师终身发展服务。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2014年8月19~20日,计12学时。
集中培训地点:响水县实验初中。
校本岗位培训时间:2014~2015学年度,12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40学时。
五、培训形式
培训工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实行集中专题讲座和分学段研训相结合,名师引领和自我训练相结合进行。具体形式是听报告、开讲座、看录像、介绍经验、研讨问题等。
校本培训由各新教师所在学校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听课、上课、评课、说课等交流活动,在实践中训练教师的基本技能,学习做班主任工作,培养教育工作能力,使之成为合格的教师。
分组实践活动,以学科为单位,依据人数酌情分组,到学校去上课,聘请名师、专家对新教师的课进行点评。
六、培训课程
(一)集中培训
时间 | 培训内容 | 组织形式 | 负责人 | |
8月19日上午 | 8:30-9:15 | 开班典礼 | 大组集中 | 人事科 |
9:30-10:15 | 响水县中小学教师管理细则 | 大组集中 | ||
10:30-11:15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 大组集中 | ||
8月19日下午 | 3:00-3:45 | 教学常规基本要求1 | 大组集中 | 教研室 |
4:00-4:45 | 教学常规基本要求2 | 大组集中 | ||
5:00-5:45 | 教学常规基本要求3 | 大组集中 | ||
8月20日上午 | 8:30-9:15 | 教师专业成长讲座1 | 分学段 | |
9:30-10:15 | 教师专业成长讲座2 | 分学段 | ||
10:30-11:15 | 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指导 | 分学段 | ||
8月20日下午 | 3:00-3:45 | 课堂教学评价策略 | 分学段 | |
4:00-4:45 | 班主任工作讲座 | 分学段 | ||
5:00-5:45 | 结业考核 | 分学段 |
(二)校本岗位培训70学时
各学校应根据新教师培训的要求制定校本培训计划,为新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进行师徒结对。
听课100节,其中做好听课记录备查;开设汇报课、研讨课2次,保留教案及评议记录备查;学习做班主任工作,培养教育工作能力。
校本培训的情况由新教师所在学校负责检查落实和考核,填写有关材料表册存档备查。
(三)实训活动40学时
教学技能考核:参训的新教师须全部参加硬笔字、粉笔字、多媒体设计三项技能考核,理化生教师还须参加实验操作技能考核。办法由县教研室另行制定。
业务知识考试:学员应按规定要求参加县局组织的书面考试,考试成绩计入考核总分。
课堂教学考核:教研室随机进行听课,进行点评和评价记分。
七、培训考核
培训过程中对学员进行考核,培训结束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结果由县局人事科存档,参训学时记入教师个人继续教育档案,并作为新教师见习期转正的必备条件。
八、其他
1.集中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和材料费,培训合格者回工作单位报销差旅费。
2.各学校对新教师的校本培训工作要从头规划,认真实施,为新聘教师的成长铺路搭桥。
3.各学校对今年新聘教师要逐一通知到位,告知集中培训时间和地点,做好参训指导,安全指导。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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