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及相关要求,县委决定,公开选拔1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1、副科级职位
(1)水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
(2)水富县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主任1名
(3)水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
(4)水富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5)共青团水富县委副书记1名
(6)水富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1名
(7)水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8)水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1名
(9)水富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名
(10)水富县看守所副所长1名
(11)水富县农业局副局长1名
(12)水富县委党校副校长1名
(13)水富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1名
(14)水富县向家坝镇计生办主任1名
(15)水富县太平乡计生办主任1名
2、职位要求
报考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党校副校长、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报考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的,必须是法律专业毕业,并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报考看守所副所长的,必须具备警察身份;报考教育局副局长的,必须具有教育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3、选拔范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主任、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副局长、共青团水富县委副书记、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面向全市、其余岗位面向县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公开选拔。
二、条件和资格
1、必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共青团水富县委副书记的,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在县公选办(县委组织部)报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复印有效,纸张16k,在水富党建网下载),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县外的,可以采取来电来函等形式,向县公选办咨询报名。
资格初审由报考人员所在乡镇党委或单位党委(党组)对其进行。各乡镇党委或单位党委(党组)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要于2010年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县委管理职务推荐人员范围确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党委或单位党委(党组)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没有成立党委(党组)的县直部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统一报送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再次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至31日。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的范围、要求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经汇总后根据不同情况在水富党建网等媒体公布。
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向县公选办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面试定于2010年9月下旬举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在水富党建网等媒体公布。
(二)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及其考试综合成绩,经汇总后根据不同情况在水富党建网等媒体公布。考察工作由县公选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评分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三)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四)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五)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或推荐、提名手续,并根据不同情况在水富党建网等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适用试用期制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按规定程序免去所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水富县委公选办负责解释。
水富县委公选办电话(传真):0870-8636203
中共水富县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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