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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阅读:706 次 日期:2014-12-19 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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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琼教函〔2014〕1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的精神,现就我省201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1)、(2)、(3)、(4)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的高级中等学校借读(以下简称为“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借读的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为“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政治部门确认为驻琼部队的现役军人(以下简称为“驻琼部队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2.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为“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

(2)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

(3)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4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度因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取消毕业当年报名资格的2015届毕业生。

4.在2014年的普通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而被取消2015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我省2015年的高考报名工作实行考生现场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和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的办法。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名卡的时间为:1月8日8:00至1月11日17:30。

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的截止时间为:1月12日17:30。

(四)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的学校报名。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还须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补充办理基础会考报名手续。

2.“省外借读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本省户籍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到本人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到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6.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五)报名办法和要求

1.提交报名材料和签订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持报名所需提交的证件原件和书面材料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检查,并在《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报名材料、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材料、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材料等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15年1月12日前)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2.缴纳考试等费用,领取报考卡和报考资料。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考试费38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还须再缴纳艺术类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类的还须再缴纳体育类考试费160元。考生缴纳了考试费后不予退还。非本省普通高中应届的考生和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考生,还需缴纳参加基础会考的考试费,并在参加全国统考后的第二天继续参加我省的基础会考。

考生领到报考卡后要妥善保管,其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表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的依据,因遗失、转借他人或泄漏密码等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采集考生相片信息。非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还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及有关信息。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不需采集,由省考试局使用其参加基础会考时的电子相片。

4.网上填报报名信息。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凭报名卡上的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完成“升学指导测试”、“学生问卷”等报名程序。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报考科类、艺术和体育类的专业考试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1)填报考试科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共四个科类,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一个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项技术考试的一个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乒乓球、篮球、排球和足球)。

(2)确认本人的会考信息。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考生本人的会考考籍号、姓名、相片等信息,请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没有会考考籍信息的,应按有关要求办理考籍补建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籍号、姓名、相片等与本人实际情况有不一致的,须向报名点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高三年级转入本省的考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考试科类后,要认真校对系统显示的参加2015年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在高考报名时选报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选报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需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学科成绩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如果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所改报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量只能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

(3)“省外借读生”还应填写本人在我省小学或初中就读情况。

(4)“异地高考考生” 还应填写本人在我省小学或初中就读情况,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工作及缴纳社保情况。

5.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非英语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在报名期间按照报名办法和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6.考生须在4月1日至28日期间,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

(六)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籍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籍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其中,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有学校负责人、年级长、班主任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名册。

(4)《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2.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应往届考生需另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2)《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需提交)。

(3)《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中职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中职生”需提交)。

3.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的材料

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或经暂住地派出所确认的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时证明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2)考生本人在我省就读的学籍材料

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5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2015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申请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15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或《 2015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籍审查表》。

申请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在我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经历的证明。

(3)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

《2015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查表》。仅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此表。

(4)考生法定监护人的从业材料

考生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从业证明。

4.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需提交的材料按照省教育厅琼教〔2014〕7号文件执行,如教育部有新的照顾加分政策,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5.“省外借读生”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2015年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

6.“优秀人才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7.“驻琼部队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分别是:海南军区、92830部队、海军91458部队、海军91003部队、海军92961部队、海军92474部队、海军91959部队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以及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七)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我省2015年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异地高考报名、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审查考生的学历和学籍,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和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检查考生《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所打钩的项目是否与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是否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名。核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将证件原件当场退还给考生本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它报名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

(2)负责收取考生缴纳的考试费等,分发报考卡;对申请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还要收取其缴纳的基础会考考试费。

(3)负责组织非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通过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等信息。

(4)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作出审查意见。

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

对“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对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打印《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给考生签名确认,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5)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点击考生的特征信息。

(6)依据考生户籍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相应的位置作“确认”标志,并将确认的考生名单下载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7)负责整理、报送报名材料。 负责将考生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复印件交公安部门审查;对不在本市县报名而户籍却在本市县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户籍有关情况表送交本市县公安部门审查,户籍审查按照《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考报名考生户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2014〕3号)执行;将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交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将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材料分类、整理后上送省考试局。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除按规定需装入考生纸质档案的以外,其余材料由市县招生办留存备查,留存时间为3年。

(8)负责比对考生的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将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与会考考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对姓名、身份证号、考籍号、毕业学校等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要进行分类统计并进一步调查落实确认。

2.市县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确认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和外侨居留证及护照等内容。

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查、确认“优秀人才子女”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5.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

6.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查、确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加分资格。

7.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资格。

8.省对台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确认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资格。

9.省民政厅负责审查、确认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的照顾加分资格和“驻琼部队子女”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0.省教育厅负责对各市县教育部门审查考生学历、学籍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审查、确认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体优生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应届考生的资格;审查、确认“中职生”(含在省外学校毕业的“中职生”)的学籍;复查“省外借读生”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1.省考试局负责汇总、分类、整理各市县上送的各类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考生的有关材料,并将这些材料分送给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有关部门审查、确认资格后,将确认结果移交给省考试局,由省考试局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

省考试局在3月5日前将各市县招生办上送的各类材料汇总、整理、分类后,分送省有关部门审查。有关部门于3月30日前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将审查结果打印、签名(审查工作的责任人)、盖章后移交给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4月1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各部门的审查结果信息,公示结束后,将考生的加分信息和不限报信息加载到考生的电子档案。

(八)报名资格公示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加盖公章后,由各学校在考生所在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班级、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中职生”、“异地高考”考生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享受政策照顾加分项目、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等。报名资格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体检收费标准按琼教办〔2013〕74号文件执行。

(一)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的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招生办确定,但须在3月20日前结束。

(二)体检内容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三)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教育局会同当地医疗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

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4〕6号)要求,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生局、招生办、体检医院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体检工作。市县教育局要与体检医院签订体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任务、要求和责任。体检医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生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工作开展前要对所有参加体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按照省考试局编印的《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指导手册》和《2015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卡》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客观准确的给考生做出“合格”或“合格,专业受限”或“不合格”的体检结论。避免错检、漏检和信息填写(填涂)错误等情况发生。对于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市县招生办要书面通知考生,并告知考生可以申请复检以及复检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招生办应根据体检医院做出的体检结论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并在3月30日前完成体检信息的上传工作。考生在4月1日后可上网查询自己的体检结果。

(四)复检和终检

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在4月5日至10日向所在市县招生办提出复检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市县招生办在4月15日前组织申请复检的考生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我省高考体检的终检医院。对复检结论有疑义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在4月30日前组织考生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终检,并在5月5日前将复检或终检结果通过网络上传给省考试局。

四、考生档案的建立

(一)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

1.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2.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负责自行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市县招生办负责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并会同体检医院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省考试局负责采集考生的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诚信信息,并汇总考生的各类信息,组建考生的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信息由本人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确认;体检信息由市县招生办和体检医院共同采集并确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仅提供给高等学校,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

1.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1)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登记表,④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信息表(根据5个学期素质评价生成的综合评价表),⑤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基础会考成绩单,⑥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2)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毕业生登记表,④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考登记表,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关的学籍材料,⑥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3)省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学籍材料内容与本省普通高中的应往届考生和“中职生”规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材料),④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2.考生纸质档案的组建、保管及要求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就读学校负责组建和保管;其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负责组建和保管。档案材料要内容齐全、完整,无错漏。考生的纸质档案应在高考录取前建立。所有考生的档案袋均需在袋口处粘贴《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档案密封条》,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骑缝印章。

(2)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认真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未被录取或录取后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统一保管。

(3)考生纸质档案的移交。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并在入学报到时自行携带和移交给被录取的学校。考生领到本人的纸质档案后应妥善保管,严禁擅自启封。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因擅自启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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