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的规定办理。具体是:
(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地方安置部门审核时需要查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的,可以要求安置对象提供有关原件。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不批准易地安置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