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但我对此条规定理解不明确,想请问下老师:
我是2010年7月的毕业生,现在还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离校时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人事局,户口转回原籍。现在是否还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2011年的国家公务员?
谢谢!
回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