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因为我是2011年七月分毕业的大专生,我的《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里》学都过了,我想报考试讲,请问还需要些什么证明,还有我的户口在红河,学校在官渡区,那我申报时应该在哪申报,谢谢!
回复:还请联系红河州教育局咨询为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可从云南教育网上下载。
注:各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用碳素笔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基本材料审查合格后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照片请同时准备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19KB,电子照片的文件类型为.jpg。贴申请表的照片与上报的电子照片一致。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2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