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问题
年龄的界定以报名日期3月28日为截止日期,凡是各个年龄层次在3月28前出生的为超龄,3月28日之后的则符合条件。比如30岁以下,应该是198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的(含3月28日)。
二、学历问题
国家承认学历。岗位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交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毕业证、学历、学位等证件的原件,专业素质考试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的,不包含自学考试、函授、成教、电大、网络教育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各类学历。资格复审时,考生除提交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毕业证、学历、学位等证件的原件外,提交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来认定是否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如提交不了的,须出具教育部门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认定是否“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不能认定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或201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岗位要求“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需要就业登记书或报到证)或201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的,资格复审时,考生除提交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毕业证、学历、学位等证件的原件外,还必须提交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来认定是否是“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或201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两证不齐的取消录用资格。
岗位要求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只能是2011年应届毕业生。岗位只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根据目前我州毕业生择业期的规定,凡持有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都视为应届毕业生。
岗位要求师范类、医学类院校的是指学生必须是此两类院校师范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除此两类院校外的师范类专业或医学类专业均不能报名(如学校招生时是师范、医学类院校,后因学校合并等原因毕业后不是此两类院校经落实后可报名)。
三、专业问题
专业审核严格按照简章及《红河州事业单位考试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为参考依据,学生的专业必须是符合岗位的专业及指导目录中学科或大类的规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岗位要求的专业是某类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应在此类中),以“专业大类”设置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指导目录没有涵盖的,只要确实是相近专业视为符合岗位专业条件。
在审核中,考生提供的毕业证所注明专业难于鉴别时,可通过网络等方法查询该考生的毕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向或院系设置,通过查询来鉴别毕业证所注专业是否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四、各类执业资格证书
岗位中要求有各种执业资格证的,对照岗位要求初级或高级教师资格证,只要达到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均可报名,岗位未明确资格证等级的只要具备任何一个等级都可报名。岗位要求普通话证书的,未明确具体要求的只区分一级二级三级证书;岗位明确如二级乙等及以上(含二级乙等)的按岗位条件进行报名。
岗位要求计算机等级证的,未明确具体要求的只区分级别;岗位明确具体要求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的,按岗位条件进行报名。
设置了各类执业资格证要求的岗位(如: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等),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符但持有与岗位匹配执业资格证的原则上可视为符合岗位条件。
五、户口、生源问题
本地生源外地户口,指红河州生源在州外院校毕业后户口一直未转回红河州,这类生源只要其父母的户口仍然在红河州,其本人仍持由学校迁往红河州的户口迁移证则视为红河州户口。可以选择报考户口限红河州户口或不限户口的岗位。
外地生源本地户口,指州外的生源在红河州内的大中专院校读书期间户口迁入红河州或毕业后户口虽未迁出,此类生源不视为红河州户口。只能选择报考户口不限的岗位。
涉及其它户口界定不清的,请以户口簿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六、特岗教师、乡镇代课教师、大学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报考问题
特岗教师、乡镇代课教师经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大学生到村任职经服务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三支一扶”的经服务单位及人事部门同意,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以报名。
七、代课教师代课年限问题
乡镇代课教师是指农村代课教师(不含城区学校及农村幼儿教师),而且是目前一直在从事代课教师的才能加分,以前担任过代课教师但现在已经不在岗位上的不能加分。代课教师的代课年限以整年计算,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可按一年计算,中途间断代课的,扣除中断的时间后可累计为代课时间。
八、各类资格证明要求
岗位要求各类“资格证书”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如资格证书在办理过程中的请出具相关的证明。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由资格考试部门出具具备相应资格证明,但以上情况在录用时,均需要提供资格证原件,提供不了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特岗教师、大学生到村任职、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
特岗教师、大学生到村任职、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不能提供证明的,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录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工作经历证明要求
岗位要求各类工作经历证明的,须有各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才有效,其它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