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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9号)、《关于下达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5]3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省招考办关于专升本招考工作任务和总体要求,我校2015年专升本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
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各院(系)具体严格掌握。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可以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
二、报名
1、应届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所在院(系)报名。
2、往届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到原院(系)报名。
3、退役士兵: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到原院(系)报名。资格审查:4月7日至10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辖市级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证明信》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辽宁省退役大学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到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601室,联系人:蒋璐璐,电话:024—26901981)进行。
4、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报考定向招生的辽西北五市考生报名时,需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报名和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5、在组织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
二、工作分工:
1.各院(系)
由各院(系)对专科毕业生进行宣传动员、报名资格审查和推荐,组织填写报名信息表,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学生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的录入,收取报名费(120元/生标准)等基础工作。各院(系)如遇到问题,请统一汇总后与招生就业工作处沟通。
2. 学生工作处
由学生处按学籍对各院(系)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供相应学籍异动学生文件(包括休学、降级和转学等的学校正式文件)。
3.招生就业工作处
1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专升本政策咨询;
2考生电子摄像、报名考生信息确认;
3报名信息及时上报省招办;
4负责建立考生档案;
5按照省招考办录取原则,进行公平、公正录取。
三、专升本报名名单张贴公布,报名资格接受监督。
四、纪检监督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专升本报名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监督电话:31975182招生咨询电话:31975263
考务咨询电话:3197522313898801168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3月26日 | 下发有关报名材料 | 招就处 |
3月26、27、 30、31日 |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各院(系)审查考生资格,收取报名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等 | 各院(系) |
4月1日 | 各院(系)统一上报报名表、报名费、考生信息数据库 | 招就处 |
4月2日 | 学生处资格审核,提供高考考生号及学籍异动学生文件 | 学生处 |
4月3日—4月5日 | 张贴公布考生名单,接收监督 | 纪委 招就处 |
4月7日—8日 | 电子摄像及考生信息确认签字。要求学生本人必须按时间要求以院(系)为单位按报名考生号顺序进行摄像和信息确认。具体安排按各院(系)报考人数另行通知 | 招就处 |
4月9、10日 | 处理报名数据库,生成报送数据文件,报请学校审批 | 招就处 |
4月13日—15日 | 数据库文件上报省招办 | 招就处 |
4月27日 | 发放准考证 | 招就处 |
5月9日—11日 | 考试 | |
5月25日—27日 | 发成绩条 | 招就处 |
5月27日—6月4日 | 录取 | 招就处 |
六、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5月9日 | 9:00——11:00 | 外语、学校体育学 |
14:00——16:00 | 计算机 | |
5月10日 | 9:00——11:30 | 专业综合课(理论) |
5月10日下午、5月11日全天 | 职业技能测试 |
七、注意事项
1、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没有涂改。
2、各院(系)严格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考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必须与考生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录取名册一致,考生联系方式必须是考生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考生休学、降级和转学必须有学校正式文件。
3、报名信息表的左上角用铅笔注明:院(系)名称、班级、学生本人的协议书号、高考时14位考生号。
4、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
5、各院(系)上报报名表时,要求按照协议书号排序,往届生排在应届生后面。
6、招生就业工作处不受理学生个人上报的报名表。
7、外省考生的考生号要填写高考考生号,单独填写dbf文件;如有往届的五年制学生报名,考生号14位全部为0,并单独填写dbf文件。
8、报名软件使用2015新版本的,请重新安装。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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