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5〕2号)的精神,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现将我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凡报名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籍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均可向我局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专业条件
(1)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党校系列学历不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若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需要申请认定其他层次的教师资格,只能按照非师范毕业生认定。
3.教育教学能力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
(2)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成人教育学历申请教师资格均应修各认定层次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两年)。
(3)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要求按《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根据《关于调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通知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要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及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
(一)准备申请与报名阶段
1.在申请教师资格前,申请人必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做好准备,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者,暂不作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者,暂时不予受理。
2.申请教师资格的报名地点实行属地分级管理,报名时间全省相对统一。
(1)报名范围:凡户籍在我县的社会人员、因各种原因目前尚未认定教师资格和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的我县在职教职工(变更资格种类)。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5月16日。
(3)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①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②核对所填报信息。
③确认无误后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④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⑤请考生提交信息后自行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⑥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⑦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⑧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等待认定机构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需经常登录查看网报信息状态,即时修改信息,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4)现场确认:申请人网报成功且网上初步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下载相关表格于5月5日至23日(工作日)到我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现场确认信息一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一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⑤《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双面打印),到武定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填写;
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提供在校成绩表、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⑨小一寸免冠彩色半身近期证件照1张,所有使用的照片必须与网报使用的照片相同。
(二)受理认定阶段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现场确认终止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整理等工作。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3.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各项审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认定系统中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相应处理,并按规定发放证书,申请人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认定情况;凡被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为不合格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虽经审查认定为教育教学能力合格,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其思想品德鉴定等条件综合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4.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申请时,无需参加考试;对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面试;对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的有关规定,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每人次180元。
详情咨询:武定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 系 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8835065
特此公告
武定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