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祝贺你被我院录取为2016级硕士研究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15级开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在你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同时,也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有重大改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先期规培
1.2016年7月28日,在汕头市以外医院培养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所在医院科教科报到,由医院安排住宿,并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体安排和岗前培训,按照各医院计划进入规范化培训,并于2016年8月28日-9月28日期间返校进行课程学习。
各医院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
粤北人民医院科教科 | 0751-6913221 |
广东省人民医院研究生科 | 020-83827812-20976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科教科 | 0755-83923333-6630 |
深圳市二院教学办 | 0755-83611251 |
深圳市儿童医院科教科 | 0755-83936101转 科教科 |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科教部 | 0752-2288522 |
深圳罗湖医院科教科 | 0755-82290768 |
2.2016年7月28日,在汕头市各附属医院培养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所在医院科教科报到;由各附属医院进行“规培前教育”,按计划进入规范化培训。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肿瘤医院和眼科中心的研究生需于7月28日到汕大医学院宿管科报到并安排住宿;精神卫生中心的研究生由医院安排住宿。
汕大医学院宿管科地址:汕大医学院学生公寓一楼,电话:0754-88900090。
特别提醒:2016年7月28日不在汕头市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设立接待点,同学需自行前往所在医院或医学院。
各附属医院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各附属医院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科教科 | 0754-88258290转3387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科教科 | 0754-88915817 |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科教科 | 0754-88555844转1041 |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信息科 | 0754-82903305 |
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眼科中心科教科 | 0754-88393584 |
3.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入先期规培者,须提前向各规培医院科教科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集中授课
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开始学位课程集中授课。集中授课仅限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所有汕头市内、外医院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务必参加。授课地点:汕大医学院教学楼,授课期间:8月29日—9月28日,为期4周。具体授课安排届时见研究生科通知。
汕头市以外医院培养的研究生于8月28日回到医学院,由宿管科安排住宿。汕大医学院宿管科地址:汕大医学院学生公寓一楼,电话:0754-88900090。
三、注册入学
2016年8月28日(星期日全天)到汕大医学院教学楼1楼(研究生新生报到地点),办理新生注册入学手续。新生入学报到当天,学校在汕头火车站设有“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接待站”,安排车辆接回学校。乘坐飞机、高铁者可乘专线大巴到汕头市中旅汽车站下车,步行10分钟到达医学院。不接受提前报到。
注册入学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5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办证件用)。
入学前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生,按规定不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后录取专业类别改为学术学位。该类学生无须参加先期规培,仅于2016年8月28日到医学院教学楼1楼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即可。
四、再返规培
课程学习结束后(2016年9月28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返回各自先期规培的医院,继续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开始学位论文工作。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考生原党组织关系在汕头市外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原党组织关系在汕头市内的,抬头写“中共汕头大学医学院党委”。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接收单位)是“汕头大学医学院”。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考生携带并在入学后交给相关部门。
六、户口迁移
新生可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公安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入学报到时把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我院保卫科。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往地址”写“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大学医学院”,不能仅写“汕头大学”。我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派出所,我校地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婚姻状况必须如实填写。
3.户口迁移证务必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右下角应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公章必须清晰。
5.迁移证上的内容一律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6.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迁出地派出所联系。
7.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
七、学费
2016级所有研究生都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硕士生8000元/生/年。
八、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所有非定向就业类学生)
助学金:8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学业奖学金:600元/生/月,特困生学业奖学金800元/生/月(须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特困证明)。
学费和助学金不能相抵消。学生需先交清学费后,学校才能发放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九、住宿费为750-1200元/生/学年。被褥、蚊帐、凉席等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十、汕头大学医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邮编:515041。
研究生科地址:医学院行政楼6楼
联系电话:0754-88900206(招生)0754-88900402(档案、培养)
邮箱:o_yjshb@stu.edu.cn
医学院宿管科地址:医学院学生公寓一楼联系电话:0754-88900090
汕头大学医学院网址:http://med.stu.edu.cn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网址:http://yjs.med.stu.edu.cn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科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