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9:00—12: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五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东行400米路北(可乘K2、21、34、57、66、78路公交车到武警医院站下车)。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携带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携带3张一寸彩色近照、《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出具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血液中心《岗位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血液中心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由自治区血液中心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原则上用汉语作答,汉语不够流利的蒙古族应聘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自治区血液中心联系。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变更且未告知单位,单位无法与之取得联络,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八)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九)资格复审联系人: 景 锐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4212316
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4212322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督电话:0471-6924898、6945965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自治区血液中心审核签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护照)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2016年7月11日下午14:00—17:00(请应聘人员在当日下午13:30前到场)
(四)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面试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五)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六)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八)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