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华夏证券第三次债权人大会上,与会债权人审查并高票通过了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第二次财产分配方案。据悉,依照已获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除提存部分资金用于清偿税务债权和劳动债权、预留部分资金用于下一步支出外,146家普通债权人将分配8.26亿余元财产。这是华夏证券继2010年1月的第一次财产分配后,第二次进行财产分配,此次财产分配将使普通债权清偿率提高8.5%,累计达16%。
华夏证券曾为我国三大证券公司之一,后由于经营不善,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存在巨大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决定从2005年12月16日收市时停止华夏证券及其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证券业务活动,撤销其业务许可。2008年7月31日,华夏证券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债务,被北京市二中院宣告破产。2008年11月17日,华夏证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大会,选举组成了债权人委员会。2010年1月29日,华夏证券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大会,通过了第一次财产分配方案。
出席第三次债权人大会的共有131家债权人的代表,其中115家投票同意第二次财产分配方案,占出席债权人人数的87.79%,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22%。该方案经北京市二中院裁定认可并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即可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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