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及条件
(一)我校接收推免生包括本校推免生和外校推免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数,我校2017年计划接收本校推免生及外校推免生人数不超过75人。
(二)外校推免生申请条件:
1.具有推免资格的全国著名综合类大学以及专业艺术院校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民办、成教的学生),且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2.我校有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意接收;
3.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无重修、补考课程,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创作、表演能力,或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