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收推免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25日前,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并上传经公示的我校推免生名单。
(二)10月7日前(具体时间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公告为准),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本校、外校推免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等工作。逾期填报的考生(以系统时间为准)将视为无效申请。
(三)10月8日,我校对本校、外校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所有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推免生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学校保健科于10月9日早6:00—7:30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分为文东校区和长清校区进行。
(五)10月9日-10日,同意接受我校复试的所有推免生参加我校各二级学院组织的专业复试。专业复试参照《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各二级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成绩与面试成绩,专业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80分为合格线。未经复试的推免生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六)10月10日,各二级学院将复试成绩(包括专业成绩、面试成绩及试题、答题纸、录像光盘等相关复试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七)10月11日,根据推免生申请者复试成绩,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送待录取通知及复试成绩。推免生申请者在24小时内确认同意后方可被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八)10月12日,我校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开。
(九)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拟录取资格。
(十)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有不及格、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一)申请外校的推免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则不再保留推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