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市住房公积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达到3:1即可按程序进行选调,否则取消该职位。选调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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