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6〕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政法体改生招录体检结果和补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结果
详见附表。
二、补检对象
补检对象为体检结果“暂不作结论”的人员。
三、补检时间
2017年1月5日(星期四)。
四、考生集中的地点
2017年1月5日早上8:30前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对面人民广场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五、收费标准
按考生体检项目的收费标准由体检医院于补检当日收取。
六、注意事项
(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补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补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补检项目为抽血的考生,在抽血前不得进食和饮水。
(三)补检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四)未在2017年1月5日早上8:30前赶到补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五)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所有通讯工具的,在补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考录资格。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