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2名,其中审判辅助人员(速录员)10名,专职驾驶人员2名(男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审判辅助人员(速录员)招聘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2)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记、速录技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2、专职驾驶人员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高中以上学历,驾龄5年以上,无交通事故记录。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待遇
经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试、政审、体检合格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400元。
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者,与蒙自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签订合同,派遣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合同期限1年,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含“五险”中个人缴纳部分)。
住宿自行解决。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一)审判辅助人员(速录员)考试内容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项合计总分100分,其中,笔试30分,专业技能测试70分。审判辅助人员(速录员)笔试主要内容为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和刑诉法、民法和民诉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基本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1)计算机一般运用,以及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录入方法不限。(2)文字记录,主要测试汉字记录速度和准确率。
(二)专职驾驶人员考试内容为驾驶技能测试,总分100分。
四、考察政审
根据审判辅助人员(速录员)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对象,如前一名考察政审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
由州法院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政审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医疗机构由用人单位指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2日至5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地点: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阳光大厅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并扫描有关材料上传QQ794094795邮箱两种方式。
4、联系方式:联系人:赵主任;联系电话:0873-3053672
5、报名所需材料为:《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粘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网上报名者考试时查验原件)
6、报名者须认真对照本简章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7、考试时间2017年5月25日,考试地点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8、报名表附后。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