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的有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数量及主要职责
招聘单位涉及全市9个区县的118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计481个岗位,学历为专科及以上,专业为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拟聘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从事全科医生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自愿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岗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及报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ywsnet.com)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查询。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9时至10月14日16时。报考人员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有关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报名信息输入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17年10月15日16时。信息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7年10月16日16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19日9时至2017年10月21日9时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招聘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从报名开始到聘用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四、招聘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9:30-11:00。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3日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笔试成绩。
(四)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数量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1:2,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应进行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核对。凡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六)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七)面试有关事项
10月30日,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八)总成绩确定
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1.体检
面试结束3日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并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并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1.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卫计局: 024-22829501
沈河区卫计局: 024-24801221
铁西区卫计局: 024-25843963
大东区卫计局: 024-84313996
浑南区卫计局: 024-24237120
于洪区卫计局: 024-25833331
苏家屯区卫计局: 024-89812073
法库县卫计局: 024-87101307
康平县卫计局: 024-87342720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计委:024-23412561 市人社局:024-22539026
3.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24-22532563
4.纪检监督电话:024-22533992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rar压缩格式文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