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1〕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证信息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可在政审时提交);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二、招聘职数
序号 | 招聘单位 | 序号代码 | 招聘人数 | 备注 |
---|---|---|---|---|
1 | 赤岗街 | 1 | 8 | |
2 | 新港街 | 2 | 1 | |
3 | 昌岗街 | 3 | 3 | |
4 | 滨江街 | 4 | 1 | |
5 | 素社街 | 5 | 1 | |
6 | 江南中街 | 6 | 1 | |
7 | 海幢街 | 7 | 2 | |
8 | 南华西街 | 8 | 2 | |
9 | 龙凤街 | 9 | 5 | |
10 | 沙园街 | 10 | 7 | |
11 | 南石头街 | 11 | 4 | |
12 | 凤阳街 | 12 | 6 | |
13 | 瑞宝街 | 13 | 4 | |
14 | 江海街 | 14 | 2 | |
15 | 南洲街 | 15 | 6 | |
16 | 华洲街 | 16 | 1 | |
17 | 民政局 | 17 | 1 | |
总计 | 55人 |
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多报单位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11月17日(星期五)现场报名,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
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供《海珠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区民政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部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部分包括民政、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及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进入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海珠人才信息网(http://www.hzrcw.com.cn)上公布。
2.技能测试及面试
技能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以《技能测试及面试通知》为准。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文字录入、文字处理以及电子表格操作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2:8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考试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三)体检
按用人单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60分以上)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再安排下一轮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认证不了或提供不了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不再安排递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招聘单位发送是否聘用的通知书,考生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六)培训
所有拟招聘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期5天。培训时间待定,培训内容主要为社区专职相关业务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统一发给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证。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各招聘单位(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海珠区民政局 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调整方案〉的通知》(海民[2014]53)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34025849、34372665-823(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