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番禺区国资局)是根据番禺区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派驻区属公有企业专职监事。具体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专业水平高、群众公认的优秀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注:年龄、学历、任职经历的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具有会计、审计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四)负责企业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工作满5年,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文字撰写、沟通协调和独立工作能力。
(六)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能自觉履行职责。
(七)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2年10月1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的。
7、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8、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9、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监事会成员的。
三、报名事项
(一)报考人员可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9日下午17:00时期间登录网站http://b.pyrc.com.cn/info/jlb/2017gzj1/wsxt/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2017年番禺区国资局招聘专职监事报名表》(下称《报名表》),连同报名资料(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任职证明、计生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以下邮箱:2393598194@qq.com,咨询电话:020-84692605。
(二)番禺区国资局将派专人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含《报名表》(贴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进行复核。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df/py/index.jsp公告。
(三)报考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如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或延迟该职位招聘计划。具体情况以番禺人才网公告为准。
四、考试
本次招聘分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三个环节,各环节满分均为100分,各环节占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30%、30%、4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1.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等专业知识;2.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等综合知识;3.文字综合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笔试原始分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得分高低顺序及不高于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题目共3道,主要测试考生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水平、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不设公开题,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30%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将按规定通知考生。
(三)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参加面试人员均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方式
通过走访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家访、查阅档案及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计生等方面的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呈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据此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所得分数按40%权重计入考察对象总成绩。
五、体检
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总成绩得分前3名且组织考察原始分达到70分的列为体检对象,由番禺区国资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到番禺区中心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招聘对象,缺额由组织考察原始分达到70分的其他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经审定后作为派驻区属公有企业专职监事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在番禺人才网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聘任手续。
七、聘用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人员须自行办理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手续。
(二)获聘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年限),首次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再另行协商;如发现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任职期间与番禺区国资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其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统一代理,代理等相关费用自理。获聘人员根据区国资局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注:对应获聘人员的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最低年薪起点约为12万元,较高年薪起点约为18万元),由区国资局按《番禺区区属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聘用单位不负责解决获聘人员的住房、户籍和配偶工作等问题。
八、本公告由番禺区国资局负责解释。
番禺区国资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