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15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笔试和面试工作已经完成。依据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规定,确定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现就本次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2017年12月29日7时;
体检地点: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时到门诊楼一楼集合,按照附件的顺序号排队并签到;
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二、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男约550元,女约650元,费用自理)等。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格应如实填写;不得隐瞒病史,冒名顶替;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避免劳累,最好不要参加聚会,及其他剧烈活动,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请提前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待经期完毕后补检。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自己的查体表送至前台。
8.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