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衡阳县事业单位,满足事业发展和用人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本次招聘计划数为14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称、计划数和报考专业详见《衡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一)和《衡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范围界定》(附件二)。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湖南省户籍;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蒸水党建网、衡阳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至9月6日(按正常作息时间)
报名地点:衡阳县人事局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34-6807935(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0734-6827989(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每人收取考务费200元。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②笔试时间: 2013年9月22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申论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测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2、操作技能考试(只在湘南船山技工学校辅导员职位中进行)
操作技能考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
①考试内容:考试范围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印的《国家职业标准汇编》中的相应专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为准(其中:“机械加工辅导员一”考车工技能;“机械加工辅导员二”考铣工技能;“数控加工辅导员一”考数控车工技能;“数控加工辅导员二”考数控铣工技能;“自动化辅导员”考维修电工和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技能;“电子商务辅导员”考电子商务技能)
②考试时间、地点:详见操作技能考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操作技能考试成绩。
3、面试
①衡阳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审计职位和衡阳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湘南船山技工学校辅导员职位,根据笔试成绩(30%)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10分钟,说课的准备时间30分钟。
②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和县城乡规划局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湘南船山技工学校辅导员岗位面试(说课)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③面试(说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的合成
①衡阳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审计职位和衡阳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职位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 ×50%×60%+面试成绩×40%
②湘南船山技工学校辅导员职位
按笔试成绩占30%、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占40%、面试(说课)成绩占3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 ×50%×30%+操作技能成绩×40%+面试(说课)成绩×30%
笔试成绩、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职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经笔试、操作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电话 : 0734-6817578(衡阳县纪委监察局),0734-6827989(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0734-6807935(衡阳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本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5年。受聘人员享受招聘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合同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本方案由衡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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