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广陵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要求,现制定2014年扬州市广陵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试讲)实施办法如下:
一、面试内容及形式
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理念、课程组织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和课程感染力,面试以试讲的形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4年7月9日(周三)下午14:30
面试地点: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党校(扬州市广陵路北河下23号-1)
请考生于2014年7月7日下午14:30—18:00,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扬州市广陵区委党校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试讲),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
三、计分方法
试讲采用百分制。参加面试(试讲)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科目分数>÷2)占50%、面试(试讲)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四、纪律监督
面试(试讲)工作,始终严格纪律、规范实施,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扬州市广陵区纪委(监察局)0514—80821128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7938390、87347368
五、其他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党校将通过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及面试(试讲)成绩,请考生随时关注。其他事宜根据《简章》规定执行。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www.glhrss.gov.cn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党校咨询电话:0514-87212825
本实施办法由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党校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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